高职教育研究中心
(教育教学诊改中心)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部门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诊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9-21

各系部、处室:

为推进诊改工作常态化运行,将诊改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修订)》《2022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诊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改完善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

为做好迎接省教育厅诊改复核准备,诊改专班成员对本层面(部门)诊改工作开展情况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分别撰写自我诊改报告,质改中心梳理汇总后形成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相关要求及责任分工见附件1。

责任部门:诊改专班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各层面上一诊改周期工作总结

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诊改牵头部门,指导各层面质量保证主体,对照本层面目标标准开展常态化自我诊改,撰写本层面上一诊改周期诊改报告,制定新一轮诊改工作计划。同时要对各质量保证主体的诊改报告、诊改工作计划的格式、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对诊改报告、诊改计划的质量严格审核把关,指导各质量保证主体进一步强化诊改理念,将诊改工作做实、做细、做在日常,推动各层面通过常态化诊改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责任部门:诊改专班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间:专业、课程、学生层面2021-2022学年诊改报告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教师层面、学校层面2022年度诊改报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各层面监测预警情况审核校准

目前学院大数据分析与决策预警系统显示预警信息167881条,其中学校层面3条,专业层面596条,课程层面10302条,教师层面5736条,学生层面151244条。个别预警项存在异常,信息技术中心要组织技术人员,与各层面诊改牵头部门进行对接。相关层面诊改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与技术人员对本层面预警信息逐项审核校准,要实时预警,更要精准预警,以切实发挥监测预警在诊断改进中的作用。

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中心、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10日

四、各层面监测点调整

结合2022年教育部发布的新版“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中五个层面数据表采集项及采集点,结合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质培优、“双高计划”等重点工作,对各层面监测点进一步梳理优化,在监测点的设置上做到科学合理、必要有效,目标明确、标准严谨,过程可控、成效可测。

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中心、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五、部门年度工作诊改总结

各系部、处室对照学院内部质量监测平台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改进。以《2022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党字〔2022〕35号)附件12为参考模板,撰写本部门年度工作诊改总结。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初(具体时间在部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另行通知)

牵头部门:诊改中心

责任部门:各系部、处室

六、有关要求

1.各系部、处室务必按要求做好下半年诊改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以诊改工作为抓手,不断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2.各层面诊改牵头部门应继续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结合本层面诊改工作进展实际,及时回应各部门在诊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开展本层面诊改相关会议、调研、培训,指导本层面质量保证主体将诊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3.请各系部、处室按时间节点要求将材料交至诊改中心。纸质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电子稿发送至zlglbgs2021@163.com。

联系人:姜春梅

 


版权所有:教育教学质量诊改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