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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3-09-05

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0号)要求及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院字〔2021〕29号)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以下简称“数据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时段

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财务方面数据的统计时段为2022年全年。

二、采集方法

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院校端”集中采集和“云端”实时采集相结合。

三、“院校端”集中采集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建立数据集中采集工作队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状态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协调安排和数据审核工作;9月5日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数据采集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数据填报工作。各系须确定两名信息员(其中教学相关数据和学生相关数据各1负责本系数据采集相关工作。

“院校端”平台部署。8月31日前,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完成“院校端”平台及其相关附属软件部署,及时安装教育部职成司发布的平台升级文件,做好技术支持与维护。

)汇总“源数据”信息。9月8日前,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依次按照模板规范完善或填报部门、专业、课程、校内教师、校外教师、学生等源数据表,并报高职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高教中心)汇总。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院校端”平台初始化。9月9日前,高教中心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完成角色维护、部门管理、用户管理、权限设置、字典项设置、数据源管理等初始化操作,并做好系统测试和预采集工作。

)数据采集动员与培训。9月10日前,高教中心牵头组织召开数据采集工作布置和培训会,参加人员及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基础数据表的填报与审核。910日9月17基础数据填报和审核部门2023年状态数据采集结构说明》和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基础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2

)专项数据表与教师个人数据表的填报与审核。917日9月27日,专项数据表填报和审核部门2023年状态数据采集结构说明》和分工要求,组织开展负责专项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同时,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完整、准确、全面、规范填报个人数据表并及时审核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3

)数据审定及备案。9月28日前,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完成个人数据自查及部门数据复查工作。数据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逐页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高教中心备案。

)数据汇总和终审上报。108日前,高教中心完成全部数据表的汇总和校验,提交学院数据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按规定上报。

)数据分析。数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高教中心负责进行数据分析,撰写学院2022-2023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四、“云端”实时采集任务分工及要求

)账号管理分配和上级任务接收转办。高教中心负责管理“云端”学院主账号,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部门子账号。高教中心通过“云端”学院主账号接收教育部(或河北省教育厅)通知和任务。按照院领导指示,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反馈,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子账号转办。

)访企拓岗数据表的采集。由招生就业处有关部门负责实时填报、审核和上报企业数据、书记校长走访企业、企业家进校园等访企拓岗数据表,并对上报数据负责。

)宣传舆情数据表的采集。由党群工作部商有关部门负责实时填报、审核和上报学校优秀案例和学校舆情数据表,并对上报数据负责。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数据平台涉及专业代码的字段使用2021年新版专业代码。

平台数据是学院全面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推进“双高”建设、深化“三教”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与落实,安排专门人员,确保数据采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所有上报数据,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对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各部门于9月5日下午17时前将《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高教中心(校本部行政楼432房间),电子版发邮箱774117916@qq.com。为及时沟通联系,保证学院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各部门信息员均要于9月5日前加入学院数据采集QQ群(192059191)。

各部门采集工作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员)要认真学习《2023年状态数据采集结构说明》(附件5)和平台在线提供的“填报助手”功能等资料,深入研究填报项目,充分掌握负责报表的填报和审核需要。有疑问时要及时咨询数据审核部门或高教中心;各职能部门(审核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负责业务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答疑,确保准确把握字段涵义,保证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数据填报人完成数据填报后要及时请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数据;各系和教师本人填报的数据,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外,还须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员进行复审。数据审核人要随时审核新增数据并及时向数据填报人反馈审核结果,指导做好数据的填报、补充、修正等工作。

(六)各部门在数据填报和审核过程中对照职教本科院校设置标准开展工作。

 

附件:1.源数据表采集分工

2.基础数据表采集分工

3.专项数据表与教师个人数据表采集分工

4.2023年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

5.2023年状态数据采集结构说明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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